- 教职课程中属于教育实践类的课程
- 面向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包括校外青少年、广播电视初中和高中) ,由准教师发挥专业才能,提供教育志愿服务
不认可教师培养机构负责人颁发的确认书
面向成人的教育不予认可(如老年文艺教室)
教育服务活动对象机构
- 《幼儿教育法》第2条规定的幼儿园
- 《中小学教育法》第2条规定的学校
- 《海外国民教育支援等相关法律》第2条规定的韩国学校
- 《终身教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获得学历认证的终身教育设施
- 与教师培养机构签订交流协议的外国大学或教育厅指定的正规幼儿园和中小学
- 公共机构所认可的非营利机构(有正规登记证的组织,如非营利机构许可证等)
不要求服务对象机构的级别与教师资格证对应的学校级别一致
教育服务活动执行流程
提交教育服务活动计划(学生)
教育服务活动机构批准(大学)
实施教育服务活动(学生)
教育服务活动选课(学生)
提交教育服务活动确认书(学生)
教育服务活动学分认定(任课教授)
教育服务活动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每学分需要30小时以上教育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