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对方学校设有对口专业且修完(预计修完)1个学期以上的在校生 放假期间在当地学校取得的学分转换认定为本校通识科目3学分(45学时以上) 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或上学期成绩达到3.0以上者 报名时间 每学期的4月和10月(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的招生通知) 申请方式 在综合信息系统的申请菜单中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申请表1份 学习计划书1份 及国际交流处指定的其他材料 费用承担 学费、机票、保险费、教材费、签证费、住宿费和个人生活费等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