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愿退学、未注册、未复学、学业警告等被除籍的学生中,希望重新入学者,当学年如有空缺,允许学生提出另行申请而继续学业的一项制度
申请资格及限制
申请资格
曾在本校修读至少1个学期后自愿退学或被除籍的学生
- 自愿退学:以除籍的学期为准,2个学期以后可以申请重新入学
- 除籍: 以除籍的学期为准,1个学期以后可以申请重新入学
重新入学时期根据除籍类型有所不同,请务必确认
限制
- 超过在校年限的学生、因处分而被除籍的学生、学业除名、留级除名者不允许重新入学
- 仅在各院系、各学年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经审核批准后重新入学
- 重新入学后的在校时间和之前的在校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年限
重新入学剩余名额计算标准
- 包括各类别的学生定员在内的定员总人数中,相应学年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定员中被除籍的学生人数范围内,可以招收重新入学的学生
- 重新入学剩余名额计算标准依编入生剩余名额计算标准来而定
日程通知及申请时间
类别 | 3月重新入学 | 9月重新入学 |
---|---|---|
日程通知 | 上一年9月末 | 4月末 |
申请时间 | 上一年10月初 | 5月初 |
有关具体时间安排,请参阅网站上的公告
重新入学审核标准及学务操作
从新入学审核标准
- 申请重新入学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优先录取顺序
- 平均绩点高的学生
- 年长者
- 原则上,重新入学是指回到自愿退学或除籍当时所在系的同一年级
除籍前修读的学期和学分均予以认可
重新入学学务操作
- 批准重新入学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内缴纳学费,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课
- 即使批准重新入学,但不按照流程进行的,学校有权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 可根据除籍前一学期取得的学分和成绩调整奖学金
- 重新入学后,教学课程进行改编的,则适用新编教学课程
注意事项
- 重新入学后,学生必须注册当学期,且第1学期不得申请普通休学
- 被除籍后,院系名称如有变更,必须在重新入学审核时写明重新入学的系名称,并申请学籍变更
- 重新入学仅限1次
- 批准重新入学后放弃入学,日后则不允许重新入学
- 批准重新入学后到重新入学许可日前,不得参加假期学期
- 重新入学后的在校时间和之前的在校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年限标准
- 重新入学后的休学时间和之前的休学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休学年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