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
除主修专业以外,修读其他专业的规定学分(21学分),毕业证书同时注明主修专业学位和辅修专业
双学位
除主修专业以外,达到其他专业的规定学分(36学分)及毕业要求(修读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毕业论文等)的,毕业证书中同时注明主修专业学位和所修多专业学位
除主修专业以外,修读其他专业的规定学分(21学分),毕业证书同时注明主修专业学位和辅修专业
双学位
除主修专业以外,达到其他专业的规定学分(36学分)及毕业要求(修读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毕业论文等)的,毕业证书中同时注明主修专业学位和所修多专业学位
申请资格
- 仅限在本专业修完2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包括预计修完者)申请
- 2017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可以申请双学位,自2018年入学的学生实施多学位制度
- 仅限修完2个学期以上的学生(包括预计修完者)申请辅修
允许范围
- 多学位不包括依据《医学法》培养医疗人才的系、依据医疗技师相关法律培养医疗技师的系
- 各系(部)的辅修、双学位人员控制在录取总人数的20%左右。辅修、双学位申请学生集中于特定专业或系的,可以按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 在校期间,辅修、双学位申请最多2次
修读辅修、双学位
- 修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必须完成通识课程及主修专业各类别最低修读学分
- 对于读辅修的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课程相同时,不予重复认可
- 针对读双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和第二专业课程重复的,在12个学分范围内可以重复认可,但毕业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 中途放弃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必须修满主修专业的最低学分,以辅修、双学位取得的学分视为普通先修课学分。申请双学位但没能修完,如果满足辅修学分(21学分),则作为辅修处理
- 转系生、编入生拟以原系修读的学分得到辅修、双学位认可的,经审议通过,可以作为辅修、双学位处理
- 编入生申请辅修、双学位的系(部)与编入前所在学院的系(部)相同或相近的,编入前的本科成绩可以作为辅修、双学位学分予以认可
修读审核
- 修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即使满足主修专业的毕业要求,如果达不到双学位毕业要求,则不授予学位,只有主修专业和双学位同时满足毕业要求,方可授予学位
- 辅修、双学位修读的所有课程载入学籍簿,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书上同时注明。但对修读的专业不另授毕业证书
修读期限
- 辅修、双学位必须在主修专业毕业之前修完,没有修满双学位学分的,依学生本人意愿,可以推迟主修专业毕业,直到修完双学位
放弃修读专业
- 拟中途放弃辅修、双学位的学生,须填写辅修、双学位取消申请表,在学期末前提交辅修、双学位开设系
辅修、双学位学位授予
- 拟获得双学位学位,除修满学分以外,还必须符合主修专业和双学位开设系的毕业要求,包括毕业论文等
- 辅修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给学生颁发同时注明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修读情况的学位证书
- 达到双学位毕业要求,则颁发注明主修专业学位和双学位学位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