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一个由专利代理师组成的专门小组(TLO),以系统地支援研究人员通过研发活动取得的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维护研究人员的权益,实现技术转移。我们正在建立的体系将提供多方面的支援服务,包括根据《发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则及标准格式来提供行政支援,负责知识产权注册后的维护和管理。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知识产权,指通过权利人的创造性活动或经验创作或发现的知识、信息、技术、表现、标记以及其他无形且能实现财产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它可以设置壁垒,防止竞争者进入市场,对于竞争者的侵权行为,可以保护权利人,同时具有营销优势,还可以缺德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职务发明
- 利用本校的研究设施和人力,由教职员工等人员创造的与其职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 通过由本校或政府部门等机构资助的研究项目所获得知识产权
- 根据法律或其他研究服务合同,其权利归本校所有的知识产权
职务发明申报
有关职务发明,发明人(教职工)必须按照《发明促进法》第12条及本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填写发明申报表,报至产学合作团。
支援制度
支援对象
- 本校教职工发明的知识产权(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等)
- 仅适用于以信韩大学名义申请的知识产权
国内专利支援
- 支援数量:每位发明人每年最多5例(每年3月初至次年2月底)
- 支援金额:申请费、注册费
海外专利支持
- 支援范围:PCT申请
- 支援数量:每位发明人每年最多2例(从每年3月初至次年2月底)
- 支援条件:第一次评估(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第二次评估(外部评估)→通过评估其技术性和市场性来最终确定
- 支援金额:对最终选定的专利提供全额PCT申请费
支援知识产权维护费
- 注册三年后,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进行技术评估后确定是否支援维护费
申请专利注意事项
公开例外要求
- 发明人最好在公开(论文发表、学术期刊刊载、学会发表等方式)发明之前申请专利,公开后一年内必须申请专利。
- 自最初公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专利,并在专利申请书中写明其目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则该公开行为不视为公开。
本国优先权申请制度
- 本国优先权制度是指,就基于已经在韩国申请的在先申请进行改良发明的,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要求其优先权,在后申请时,将其申请日提前到第一次申请日的制度。
- 在韩国申请改良发明的情况,外国人可以要求公约优先权(部分优先),以享有申请日提前的权利,但韩国人不能享有基于国内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提前的权利。本国优先权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的情况而引进的制度。
- 为了享有本国优先权,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发明专利,利用一年时间的补充实验等改进,可以加强专利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