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期限
- 普通休学:以1个学期(6个月)为单位申请普通休学,最长可以申请休学6个学期(3年)。
- 兵役休学:义务服役期视为兵役休学,并根据申请休学的学期来指定复学预定学期。
- 育儿休学:以1个学期(6个月)为单位申请育儿休学,最长可以申请休学4个学期(2年)。
休学类型及所需材料
类型 | 申请期限 | 所需材料 | 备注 | |
---|---|---|---|---|
开课日3/4 以前入伍 |
入伍日2周前 开始随时 |
休学申请表 入伍通知书 (服务确认书) ※可以网上申请 |
已缴纳的学费可转为 复学学期的学费 |
|
开课日3/4 以后入伍 |
可以通过临时考试,认可其出勤和成绩 | |||
育儿休学 | 开课日3/4 以前 |
休学申请表 妊娠生育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
||
因病休学 | 开课之日起到 课程结束前 |
休学申请表 医疗机构诊断书 |
综合医院开具的诊断书 仅限于治疗期4周以上,且写明 “难以继续学业”内容的诊断书 |
|
普通休学 | 开课前 | 另行通知 | ※可以网上申请 | 开课后申请休学, 须到系办公室申请 |
开课后 | 期末考试前 | 休学申请表 休学事由书 休学建议书 ※ 到系办公室申请 |
开课后10天内申请休学, 不扣学费 ※ 休学期间自愿退学的, 以休学申请日为准,按一定比例扣学费 |
休学办理流程
休学申请期内申请
确认通知
(日程及办法)
(日程及办法)
登录综合信息系统
申请休学
所在系指导教授审批
院系主任审批
“课程学籍组”最终审批
休学次数超过连续2次,普通休学生必须到系办公室填写并提交附加材料(休学申请表、休学事由书、休学意见书)。
逾期申请休学
学生到系办填写休学申请表
填写休学事由书、休学意见书
(指导教授谈话)
(指导教授谈话)
休学申请材料提交系办
系主任和院长 审批
材料送交 “课程学籍组”
“课程学籍组” 最终审批
兵役休学申请
登录 综合信息系统
申请休学
附 “入伍通知书”
完成 休学申请
指导教授及院系主任 审批
“课程学籍组” 最终审批
即使过了休学申请期限,发入伍通知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
※ 新生不得在入学后的第一学期社情休学,除非生病、服兵役、怀孕、生育和育儿。
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休学申请可能会被取消,望周知。
休学生的成绩处理
类型 | 成绩处理 | |
---|---|---|
普通休学 | 学期成绩不予认可 | |
兵役休学 | 开课日3/4以前入伍 | 学期成绩不予认可 |
开课日3/4 以后,期末考试前入伍 | 实施临时考试,取得 60分以上,则该课程成绩予以认可 |
期末考试结束后入伍者必须参加期末考试。
填写《入伍休学生成绩认定申请表》后提交院系办公室。
归国留学生学费
不缴纳学费申请休学的情况
- 在休学申请期内进入综合信息系统申请休学;
- 休学申请期过后,开课前到系办公室提交休学申请;
- 开课后10天内提交休学申请材料
缴纳学费后申请休学的情况
- 确认学费缴纳通知单后打印通知单,在学费缴纳期间缴纳学费后,开课前到系办公室提交休学申请材料的,已缴纳的学费可以转为复学学期的学费(超出常规学期的人除外)
仅限上学期学籍状态为“在学”的学生
针对中期休学的学生复学学期补缴标准
以开课日为准的休学申请日 | 复学学期补缴金额 |
---|---|
开课日起11天至30天 | 补缴学费的1/6 |
开课日起31天至60天 | 补缴学费的3/6 |
开课日起61天至90天 | 补缴学费的1/2 |
开课日起91天以后 | 补缴全额学费 |
申请休学后的确认事项
- 可以在综合信息系统查询休学审批进度及学籍状态。
- 完成休学申请后,请务必确认复学预定学年和学期,并关注学务管理。
没有在复学预定学期复学的,可能以“未复学而除籍”。
- 中期休学(包括延长休学)的学生缴清学费方可休学,请学生尽量在休学申请期内或开课前申请休学。
- 针对普通休学学生因兵役休学而未能申请延长休学的,应将所在部队部队长签发的服务确认书或兵务厅出具的军籍证明提交系办公室。
- 有关休学的详情,请咨询学院或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