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指依据技术转移及商业化促进相关法律,以转让、实施权许可、技术指导、联合研究等形式将本校研究人员所拥有的技术(专利、实用新型、版权、专有技术等)向产业界转移。
技术转移流程
- 审查技术转移合同
- 为了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提供合同审查支援服务,即在正式签合同之前,对技术转移合同进行仔细审查,以消除可能引起纠纷的因素,以确保专利在内的权利份额。
- 产学合作团提供标准格式的技术转移合同。
- 签订技术转移合同
- 考虑到技术特点,产学合作团与预定实施者就许可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
- 有关合同条款、预付款、技术费等事宜,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
- 在任何情况下,产学合作团或发明人签订技术实施合同时,对超出本校技术水平的产品实用化、成功运用或商品化做任何保证,不设定有关赔偿(包括因本校责任解除合同时索赔)承诺或预期条款(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第25条)。
- 技术费的分配(奖励)
- 奖励
- 承担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取得费用的情况,根据合同规定,研究经费或技术费资助机构承担费用的情况,通过著作发表、知识产权转移、独占实施许可或一般实施许可所得的技术费,扣除相关成本(取得费用、维护费用、税金和行政管理费用)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给发明人和产学合团。
- 产学合作团提供技术费分配合同。
- 技术费分配比例
- 发明人报酬
- 技术费为1000万韩元以下:收益的90/100
- 技术费超过1000万韩元,1亿韩元以下:第1项的报酬外加超过1000万韩元部分的70/100
- 技术费超过1亿韩元:第2项的报酬外加超过1亿韩元部分的60/100
- 技术转移贡献者
- 技术转移交易额为1亿韩元以下:交易额的10%以内
- 技术转移交易额超过1亿韩元:交易额的5%以内
- 产学合作团:除发明人报酬和技术转移贡献者酬金以外的其余部分
- 技术费以本校当期会计年度发生的累计技术费为准。
- 由政府主导的研究项目或与发明人签订单独协议所产生的技术费,按照政府规定的发放标准或合同条款提供报酬。
- 发明人可以将发明人的报酬用于研究经费。
- 发明人报酬
-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