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满8个学期,且符合毕业条件,但学生提出推迟毕业的,其正式名称为“推迟取得学士学位”,以下称“推迟学位”。之前的“推迟毕业”名为“推迟学位”
学位推迟期限及申请方法
- 学位推迟期限:以学期为单位,在校年限(16个学期)内最多推迟6次(3年)
如不申请推迟学位,将作为自动毕业处理
- 申请资格:符合所有毕业条件的学生
- 修完8个学期以上
- 修满毕业学分
- 毕业论文等认证通过
- 申请时间 : 在学位授予仪式前公布的期限内申请
学位推迟流程
确认公告
(日程及方法)
(日程及方法)
填写学位推迟申请表
提交系办公室
“课程学籍组”最终审批
填写学位推迟申请表并提交系办公室
学位推迟申请一经提交申请,不得取消
申请学位推迟后的选课相关学务管理
- 学位推迟获批的学生在推迟期内不需要选课
- 但为取得学分选课的,必须正常注册,并根据选课学分缴纳学费
申请学分 | 学费标准 |
---|---|
1-3学分 | 当前学期学费的1/6 |
4-6学分 | 当前学期学费的1/3 |
7-9学分 | 当前学期学费的1/2 |
10学分以上 | 当前学期全额学费 |
选课后不注册,将取消学位推迟,并按正常毕业流程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