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전공 외에 타전공의 소정 학점(36학점)과 졸업 요건(전공기초·전공필수 교과목 이수, 졸업논문 등)을 충족하고 졸업할 경우 주전공의 학위명과 다전공의 학위명을 함께 표기하는 전공과정
申请资格
- 2018级新生开始,双学位改为多学位
- 修完3学期以上6学期以内的在校生可以申请读多学位
编入生、留学生和语言研修生不在此列
允许范围
- 多学位不包括依据《医学法》培养医疗人才的系、依据医疗技师相关法律培养医疗技师的系
- 各系(部)的多学位人员控制在录取总人数的20%左右。多学位申请学生集中于特定专业或系的, 可以按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 除主修专业以外,最多可以申请2个专业,正在修2个专业的学生申请多学位的,必须放弃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后申请多学位
修读多学位
- 2018级新生最低学分标准
通识 (33学分)
基础 : 17学分
核心 : 16学分
+
专业 (42学分)
专业核心 : 42学分
-
1. 专业深化 (28学分)
2. 多学位 (36学分)
- 主修专业和第二、第三专业课程重复的,在6个学分范围内可以重复认可,但毕业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 中途放弃多学位的学生必须修完主修专业深化类最低学分,以多学位取得的学分视为普通先修课学分
- 申请多学位但没能修完,如果满足辅修学分,则作为辅修处理
- 修读多学位的学生必须修满通识课程最低学分
多学位学位授予
- 拟获得多学位学位,除修满学分以外,还必须符合主修专业和多学位开设系(部)的毕业要求,包括毕业论文等
- 达到多学位毕业要求,则颁发注明主修专业学位名称和多学位学位名称的学位证书